营卫函〔2026〕56号
关于印发2026年营口市卫生健康
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自贸区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辽宁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辽疾控发〔2026〕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2026年营口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深化落实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1.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4.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5.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健康体检机构、口腔医疗机构等)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
6.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高效推进市级蓝盾专项抽查任务
1.2025年度被行政处罚行为整改情况。
2.“学生健康 蓝盾护航”学校卫生全市随机监督专项抽查。
3.“防护安全 蓝盾护航”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全市随机监督专项抽查。
4.“识别预警 蓝盾护航”疫情报告全市随机监督专项抽查。
二、组织实施
(一)2026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依据国家、省级计划、上年度监督检查与处罚情况、被监督单位自查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制定,同时我委编制了《营口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手册》,涵盖各专业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范围和数量,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一并下达至各地区、各单位。
(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可逐级报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2026年省本级工作任务仍采取省、市、县(市)区联合执法方式开展,省级负责指导带教,市、县两级具体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与线索,由属地督促整改、立案查处。
(四)各县(市)区抽检计划中涉及的检测任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省级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也由属地负责完成。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请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28日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筹协助开展检测,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各县(市)区抽检任务应与相关卫生监测工作统筹安排,与有关监测项目有机结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形成“大疾控”融合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五)今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0%全覆盖抽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原则,市疾控中心抽查任务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属地县(市)区级执法人员给予技术支持;县(市)区疾控中心抽查任务由市级疾控机构执法人员组织实施。
(六)各县(市)区要与本地区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严格按照《转发关于落实卫生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营卫发〔2023〕23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本级地方财政对随机监督抽查资金的保障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深化协同监管。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实施,制订实施方案,将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严格贯彻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七个一律”工作要求,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丰富培训形式,夯实业务根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完善执法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以督导检查和现场指导工作的方式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做到以查代训、以查代练。同时,各县(市)区在执行相关专业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时,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全程参与,通过现场带教提升协管员发现隐患、信息报告、协助执法等综合能力,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随同年度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三)严守执法规范,推进结果公开。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合法规范,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官网公开抽查结果(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4类)。
(四)服务普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区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主动向管理相对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做到文明执法、柔性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五)按时总结上报,强化质量控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相关信息结果通过省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平台进行上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培训,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收集、审核和汇总统计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信息,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请各县(市)区按照计划要求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辖区公共卫生(含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职业放射)和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全年总结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分领域汇总分析形成全市工作情况并形成总体工作报告,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健委监督科 于 洋 2871826
市卫健委医疗应急科 闫鹏程 2871835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 杨 奕 2871829
检测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冷皓
联系电话:15941773541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