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意识,防范和查处医师过度医疗及医疗欺诈,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营口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营口市医师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6年8月24日我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营司〔2026〕67号)及有关规定要求,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31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