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
一是规范执业行为、压实主体责任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以事后行政处罚为主,对轻微、反复、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不规范行为缺少有效约束,亟待建立“发现—记分—应用—惩戒”闭环机制。二是衔接医师定期考核、完善评价体系的制度需要。我市尚未建立统一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亟须出台市级层面统一办法,为定期考核、职称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客观依据。三是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医疗安全的民生需要。建立量化记分制度有利于引导医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信任度。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省内外成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科于2026年启动起草工作,经调研摸底、多方论证、征求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及委直管机构、社会各界意见等程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共5章24条及5个附件。第一章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第二章规定1、2、3、4、6、8、12分共7档分值,及记分周期;第三章规范管辖、线索移送、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第四章按累计分值梯度设置离岗培训、暂停执业直至注销注册等处理措施,明确记分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聘任重要依据;第五章明确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附件含分值表及配套文书,按执业资质、病历文书、处方药品等类别列举百余项不良执业行为及对应分值。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是适用对象覆盖医、护、药、技全类别。二是严格坚持“不得以记分代替处罚”。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