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 2019 〕 13 号)、《国务 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 32 号) 、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健康辽宁 2030 ” 行动纲要>的通知》 ( 辽委发〔 2016 〕 51 号 )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 发〔 2019 〕 2 2 号 ) 精神 , 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 市 卫健委 起草了 《健康营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告内容
《健康营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22年 10 月 19 日至2022年 11 月 19 日 。
三、征集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儒祥
电话: 2871846
邮箱: ykswjwfgk@126.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 10 号
邮编: 115000
附件:《健康营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 10 月 19 日
健康营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 2019 〕 1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 32 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 2030 ”行动纲要>的通知》(辽委发〔 2016 〕 51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 2019 〕 2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辽宁的工作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个人自律、预防为主、优化服务、共建共享为基本路径,强化政府、社会、个人健康责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在全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到 2022 年底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坚持和完善全市健康白皮书制度,面向单位、家庭和个人,针对不同群体,推广《健康辽宁行动群众读本》系列宣传品,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优生优育、职业病防护、环境与健康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培育健康科普品牌。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到 2022年底和 2030 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 27% 和 30% 。
2. 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 2017 - 2030 年)》。根据我市居民饮食结构特点,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和干预,促进全市居民合理膳食。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全市居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3.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以“健康中国,运动辽宁”为主旨,以“十大全民健身品牌”为主干,推广体育健身项目。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民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体医结合”,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科学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把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 别不少于90.86%和 92.1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43% 及以上和 45% 及以上 。
4. 实施控烟行动。 严格落实国家控烟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行为。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 30% 及以上和 80% 及以上 。
5. 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开展心理健康“进单位、进学校”活动。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 20% 和 30% ,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6.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积极推动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向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升级”。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改善,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 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救治中心全覆盖。加强生育全程保健工作,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4.5‰ 及以下和 4‰ 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 13/10 万及以下和 10/10 万及以下。
8. 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加强设备配备。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的绩效考核。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 50% 及以上和 60% 及以上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 0.5 — 1 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市级至 少有1家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各县(市)区至 少有1家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 到2022 年底和 2030 年,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0.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严格执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为老年人服务的网络功能。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 65 至 74 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 65 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普及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加强防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加强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全市形成协同救治网络。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救治机构分布情况,适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打造“区域黄金时间救治圈”。开辟急诊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推广普及适宜技术。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 209.7/10 万及以下和 190.7/10 万及以下。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推进诊疗新技术的应用与管理。加强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促进医保、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总体癌症 5 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 43.3% 和 46.6% 。
13. 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 40 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 70 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 9/10 万及以下和 8.1/10 万及以下 。
14. 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加强健康教育,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推进“互联网+糖尿病健康”管理。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 60% 及以上和 70% 及 以上。
15. 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疫苗接种的自觉性。强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寄生虫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5% 以 上。
(四)优化健康服务。
16. 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进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加强中医拔尖人才培养和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7. 实施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在实施“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国家区域专科中心建设。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加强医疗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 15 分钟基本医疗服务圈, 2030 年, 全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18. 实施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 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智慧健康医疗惠民服务和远程医疗为重点,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 ,全市居民对健康信息化服务的感受度持续提升。
19. 实施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融合。支持“辽药六宝”等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增加优质药材供给。发展医药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 到2022年底和 2030 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 30% 以上, 服务量占比持续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营口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制定《健康营口行动( 2019 — 2030 年)》(以下简称《健康营口行动》),明晰实施路径,推进健康营口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领导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落实推进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制定落实《健康营口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细化目标、指标、任务,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十四五”及今后各个时期的部门发展规划,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三)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按照《健康营口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 2 ),及时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强化评估和考核结果运用,把《健康营口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支撑保障。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完善卫生健康投入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医疗保障制度与健康政策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加强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攻关等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营口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营口行动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