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营卫公罚[2025]6号 |
营口鸿尊商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2-8项、第4-1项。 |
警告并处罚款2400元 |
2025.9.11 |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