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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建设供需匹配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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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唯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供需匹配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是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和养育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发展托育服务发展,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市卫健委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托育服务工作初见成效。

一、工作成效

(一)完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制定印发了《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营口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中,明确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同时,我委围绕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管理设置、保育指导、预防伤害、科学喂养、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印发了各类配套文件,为长期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资源优化布局。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发展趋势,制定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机构布局规划,在人口密集的鲅鱼圈区、站前区西市区等区域优先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继续增设托班,发挥乡镇优质中心幼儿园在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督促和指导作用,利用闲置校舍资源改建托幼一体化机构2024年全市共有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86家,其中:全市现有286所幼儿园承担3岁以下幼儿的托幼服务,其中鲅鱼圈区110所、盖州市67所、大石桥市67所、老边区17所、站前区13所、西市区12所,共计托幼8703人。

(三)完善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2016》等标准对托育机构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进行审查验收,并与消防部门共享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托幼卫生保健人员资格培训与考核工作,为108名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常态化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压实托育机构安全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健康底线。

(四)健全托育人才培养机制。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营口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精准对接托育行业需求,提供婴幼儿专业培训。市教育局依托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培训,定期组织托幼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教研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举办首期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人员培训班,围绕儿童生长发育、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处理等开展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可度。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加大对托育机构设置等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的宣传和科学引导,鼓励开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托育服务工作经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拓宽服务供给,助力普惠托育发展。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托育服务体系,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幼服务加大保障。大力推进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无偿移交属地政府使用,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资源供给,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服务点,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三)建立人才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我市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婴幼儿照护专。定期组织幼儿保健、机构卫生保健和保育员专项技能培训,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系统的专业成长服务。

(四)加大监督检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形成合力,构建日常化、全覆盖的动态监管机制,规范托育机构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行为监管。

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重要指引,持续优化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切实为广大家庭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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