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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建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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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是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和养育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健全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市卫健委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初见成效。

(一)完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育幼行业发展,制定印发了《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口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等文件,明确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同时,我委围绕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管理设置、保育指导、预防伤害、科学喂养、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印发了各类配套文件,为长期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宣传科学育儿宣传指导。确定了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机构(营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强化了婴幼儿照护技术指导、托育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保健医生培训考核等工作。2023年以营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亲子小屋辅导员”等系列育幼活动,加大托育服务政策宣传,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普及托育服务对幼儿成长发展及家庭养育的积极意义。

)拓宽托育普惠服务供给。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托育服务体系,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幼服务加大保障。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服务点,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打造地区示范标杆,我市鞍钢幼儿园被评为2023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为我省唯一入选单位

(四)强化生育服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相关假期及福利待遇。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及时调整生育津贴,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实现新生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与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及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一次性办理。通过学龄前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待遇,3个月之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3个月到1年参保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待遇。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实施好“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实现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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