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办理“准生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后,国家卫健委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文件,规定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生育登记服务改革以来,我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育登记服务管理的决定,积极推动生育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不折不扣的将政策落实落地。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高度重视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工作,将其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凡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区域常住,共同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或者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可以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下一步,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对生育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确保生育登记服务工作高质量推进。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我市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