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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制定配套政策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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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宇委员:

提出的《关于制定配套政策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人口发展,制定印发了《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推动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目标。为更好的促进“三孩政策”落地,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动:

(一)强化生育服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相关假期及福利待遇。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及时调整生育津贴,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实现新生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与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及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一次性办理。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放宽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不再要求产假期满后领取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整体中断缴费情况,允许单位整体补缴后享受津贴待遇。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待遇10328.25万元,其中女职工生育津贴3912人次,9043.69万元;计划生育1008人次,324.44万元;男职工护理假2864人次,960.12万元。

(二)加大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力度。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三)拓宽托育普惠服务供给。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托育服务体系,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幼服务加大保障。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服务点,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打造地区示范标杆,我市鞍钢幼儿园被评为2023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为我省唯一入选单位。

(四)积极推动适龄婚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结合“世界人口日”“托育服务宣传月”等活动,开展生育政策及配套政策措施、生殖健康及优生优育宣传,普及科学育儿、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指导群众建设健康家庭,为我市人口结构调整营造良好环境。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我市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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