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了《营口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便于更好地理解“三项制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是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优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带动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二、出台意义
“三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解读单位: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规划信息与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王英蕴
解读电话:0417-287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