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营口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调整县(市)区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商务局 营口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营口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营口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纠风工作机制)职能
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纠风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
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共9个部门。
纠风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为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营口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纠风工作机制在营口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纠风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纠风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纠风工作机制例会审议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纠风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纠风工作机制的作用。
四、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为纠风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市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市内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外)、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药品、制剂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规章贯彻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营口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营口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成城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 杰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孙 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贾秋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建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枫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凌云 市审计局副局长
田宝潭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副局长
董 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国生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