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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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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和政策:

1.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人口发[2005]77号)

2.关于下发修改后《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辽人口[2006]35号)等。

  二、申请材料:

1.《奖励扶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成员农业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丧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除外)和婚育证明(由村(社区)委会提供,证明内容包括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现存子女情况);

6.承包责任田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出具的台账、村委会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人近期彩照免冠2寸照片3张;

8.银行卡复印件(按照各县(市)区要求提供)。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四、办理流程:

到申请人户籍地村(社区)委会申请,逐级审核。

  五、咨询投诉渠道:

站前区:2923717        西市区:  4881162

老边区:3873726        鲅鱼圈区:6208872

盖州市:7651695        大石桥市:561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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