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办理材料:首次签发:在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该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提供材料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出生一个月后来办理的或者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以出生医院要求的材料为准。
办理时限: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和材料后3日内
办理流程:签发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核定相应证件(原件)和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娩病志等信息核实工作,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电话:0417-6620733、网上投诉渠道: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ying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