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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卫发〔2020〕17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遏制艾滋病传播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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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印发的《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国卫疾控发〔2019〕5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辽宁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辽卫发〔2020〕5号)要求,巩固我市当前艾滋病防控成果,确保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营口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中共营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营口市委网信办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

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营口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营口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印发的《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国卫疾控发〔2019〕5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辽宁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辽卫发〔2020〕5号)要求,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减少艾滋病发病,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确保我市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艾滋病防治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

1.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公益性,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宣传材料,既突出艾滋病危害,开展警示性教育,又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海关等部门在口岸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愿咨询检测机构、艾滋病监测哨点等,有针对性的对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并通过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咨询问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加强媒体宣传。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积极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6.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资料提供各有关部门,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信息。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强化综合干预和源头治理。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等综合干预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加强网络管理,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2.加强重点干预。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各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4.有效控制性传播。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将男性同性传播作为我省控制经性传播的主要内容,探索适合省情的多因素相结合的综合干预策略。结合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措施,扩大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宣传干预的覆盖面,提高男男性行为人群检测率。将异性传播作为我省控制经性传播的重要内容,加大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强化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女性性工作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完善检测策略。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部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服务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探索逐步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各地监管场所和有条件的海关要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各地结合本地疫情特点,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会体检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容,强化感染者隐私保护。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促进主动检测。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各地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逐步建立艾滋病自我检测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海关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优化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诊疗工作,对承担艾滋病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在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中予以适当资金支持。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艾滋病治疗与管理模式由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逐步过渡到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建立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

传染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切实提高全省艾滋病治疗质量和效果。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制定治疗方案,定期随访,指导患者家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服药、观察用药副作用,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鼓励各地探索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政法部门牵头)。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鼓励各地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在孕妇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筛查,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2.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

3.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各地要以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为目标,分析差距,改进工作,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推动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教育部门牵头)。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地方课程、班团队活动等,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3.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普通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开展综合干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强化防治艾滋病协调机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上述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和地方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实施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创新示范区工作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对贫困地区从人、财、物、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以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抓手,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设立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提升防治水平。结合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组织科研攻关,根据我市艾滋病流行特点,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与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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