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件(I级)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件(II级)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件(III级)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件(IV级)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2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4应急准备
4.1预案准备
4.2技术准备
4.3后勤准备
4.4药品准备
4.5经费保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5.2应急响应措施
6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7应急响应的终止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生效时间
9附录
9.1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9.2突发化学中毒伤员救援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全市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救援和处置能力,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化学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省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辽宁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含化学恐怖袭击)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依规;反应及时、措施得力;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I级)、重大(II 级)、较大(III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件(IV级)四个等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件(I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0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死亡,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件(II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50人以上99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件(III)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的。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件(IV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我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发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加强各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把各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120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以及精神卫生机构等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救治能力和工作效率。
3.1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卫健委负责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2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我市指定市中心医院为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负责全市化学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积极配合省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确保化学中毒事件危重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县(市)、区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站:各县(市)、区至少指定一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站,负责化学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初步救治工作,分类救治,及时转运危重伤员,积极配合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
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市级建立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专业队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建,并负责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件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医院应按照有关指令,负责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化学品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转运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学评估,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以及中毒防护的建议。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储备和提供化学中毒事件中伤员救治所需临床急救用血。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做好群众应对化学中毒事件自我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精神卫生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4应急准备
4.1预案准备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营口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预案并定期修订。
4.2技术准备
各地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利用现有资源,指定建设市、县(市)、区二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机构。组建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中心医院组建1支不少于15 人的急救医疗队;市第四人民医院组建1支不少于10人的心理救援应急队;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各组建1支不少于10人的救治队伍,其它市级单位也要做好相应人员准备。市级总人数不少于50人,市(县)、区级总人数不少于30人(以上人数为参考人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4.3后勤准备
根据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被指定的各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进行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配备和病床的准备,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4药品储备
根据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被指定的各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进行化学中毒急救药品的常量储备。急救车中要常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急救药品,各医院药房要有一定库存量,并掌握急需时的供药渠道。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市级化学中毒药品的储备保管、更新任务。
4.5经费保障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补偿。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按化学中毒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响应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较大(III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响应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IV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响应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当I、II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作出以下响应:
(1)立即启动省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2)立即启动省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病人员。
(3)会同有关部门检测、评估,以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
(4)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向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的处置建议。
(5)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援。
5.2.2当I、II. III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时,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作出以下响应:
(1)立即启动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2)立即启动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病人员。
(3)会同有关部门检测、评估,以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
(4)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的处置建议。
(5)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
5.2.3当IV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时,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参照III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并按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救援情况。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
6信息报告
6.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以便先期处置。
6.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报告或通报后,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7应急响应终止
化学中毒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中毒事件发生48小时后未再出现新发中毒病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中止应急响应。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更新。
8.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营口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营卫发〔2008〕51号同时废止。
9附录
9.1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
9.2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伤员现场医疗救援方案
附录9.1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
一、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
现场救援、调查和采样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首先要确保个人安全,切忌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以免发生中毒。进入现场前应该先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
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救护和转运急性化学中毒患者时,可穿C 级或D级防护服、配戴正压式或携氧式呼吸器、防护手套(一次性橡胶手套)。医疗救护人员数宜二人以上。
调查和采样人员进入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泄漏现场调查或采样时,必须穿戴A级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一次性橡胶手套)、眼罩、鞋靴。调查和采样人员数宜二人以上。
二、现场调查内容
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泄漏事件的调查。
调查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前应首先找到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卫生部门负责人,说明来意,以获得支持和配合。
(一)中毒概况调查:调查人员到达中毒现场后,应先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检伤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建议。
(二)现场勘察:勘察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状况,自然通风排毒措施的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等。尽早对现场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检测,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分析。如现场浓度已被稀释,仍可测定用于评估,也可在事后利用模拟现场进行检测。
(三)中毒事件相关人员调查:调查现场中毒者及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的经过,是否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有否设备保障、有否违章操作,中毒人员接触毒物的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主要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如事件发生过程,抢救过程,临床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必要时可采集患者血或尿样进行相关检测。
(四)对现场调查的资料作好记录,请受调查的人员签字,并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
三、中毒事件现场建议
在确认急性化学中毒事件后,应立即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如下建议:
(一)职业性中毒现场控制措施主要有:切断火源、气源,停止导致危害事件的作业;控制事件现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设置隔离区;强力通风;禁止缺乏有效防护的人员进入现场;封存导致危害事件的生产原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二)非职业性中毒现场控制措施主要有:控制事件现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必要时可设置隔离区;开放通风;进入现场人员须注意个人防护;对可疑中毒物品(包括食品)加强监控。
四、中毒样本采集和检测
根据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卫生学调查结果,确定应采集样品。中毒事件现场空气和中毒患者血液、尿是首选采集的样品。如系经口中毒事件,还应加采患者所服食品、呕吐物和洗胃液。
所有生物样品釆集后宜在4℃左右冷藏保存和运输,如无条件冷藏保存运输,样品应在采集后24小时内进行实验室检测。同时在冷冻条件下保存备份的样品3个月,以准备实验室复核。
目前常用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有检气管法和直读快速检测仪分析法。
附录9.2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伤员现场医疗救援方案
一、医疗救援原则
现场救援应遵循“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救援人员必须在自身安全有保证的情况下才能开展救援行动。
二、医疗救援基本措施
现场医疗救援关键在于及时,首先采取的措施是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通畅,并注意保暖。必要时迅速给患者戴防毒面具,防止毒气的继续吸入。中毒者呼吸停止,抢救时尽量采取人工呼吸器,避免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当出现大批中毒病人,且医疗救援资源相对不足时,应对病人开展现场检伤分类,优先处理红标病人。
三、检伤分类
医疗救援队在现场安全位置设立分类站,对伤员按轻症、重症、危重、死亡等进行分类,分别标出绿标、黄标、红标和黑标,并在检伤分类卡上记录相关情况。
(一)绿标为轻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头晕、头痛、多汗、胸闷、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腰痛、视力模糊、全身乏力、精神萎靡等症状;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表现。
(二)黄标为重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步态蹒跚,嗜睡或意识模糊,甚至昏睡和谑妄,癫痫样抽搐,精神症状明显;轻度紫绀、气急、哮喘、明显咳嗽咯痰;脉搏大于120次/分,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1秒,大动脉搏动微弱;畏寒发热、皮肤黄染。
(三)红标为危重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昏迷,癫痫持续状态;重度紫绀,三凹征明显,鼻翼扇动,呼吸大于30次/分,剧烈咳嗽并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哮喘持续状态;寒战高热,脉搏小于50次/分或大于150次/分,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2秒。
(四)黑标为濒死或死亡患者,同时具备下列指标
瞳孔散大;无自主呼吸;大动脉搏动消失。
四、现场医疗救治措施
(一)首次洗消: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温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包括皱褶部位)、毛发、指(趾)甲;眼部受污染时,应迅速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0分钟以上;清洗皮肤时,水温不宜太高,以免因皮肤血管扩张而加快化学毒物吸收。
(二)催吐:口服患者,如果意识清楚、生命体征稳定、配合治疗,可以用催吐法使患者呕吐,将胃内物排出。一般意识不清楚、不能很好配合治疗且强烈挣扎的患者注射阿朴吗啡催吐。催吐时一定要避免呕吐物反流,误被吸入气管。
(三)洗胃:绝大多数口服患者应该立即洗胃。昏迷和短期内可能陷入昏迷的患者洗胃前应先插入带气囊的气管插管保证气道通畅。洗胃必须反复进行,直至洗出液变清为止。服入量大的重症患者,洗胃结束后可将胃管暂留置胃内,以观察是否需要再次洗胃,也可观察有无胃出血。
(四)给予解毒剂:如化学中毒品种明确,且有特效解毒剂,应立即给予足量特效解毒剂。
(五)对症和支持治疗:及时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病人出现发绀、呼吸困难或停止时,立即给予氧和机械通气;发现心率紊乱时,作好心电监护,心跳停止时,按心肺复苏急救处理。
五、伤员转运
化学中毒事件的伤员原则上相对集中在各市突发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进行救治观察。但危重伤病员在条件允许时可直接送省级突发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进行救治。
(一)红标患者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进行急救处理,症状得到初步控制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二)黄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三)绿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留置进行医学观察,在黄标和红标患者转运完毕后,再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四)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告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总。
(五)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六)对在现场已死亡的人员,由负责伤病员分类登记和转送的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殡葬车转送殡仪馆。
六、医疗救援信息记录与报告
(一)参加现场医疗救援单位和医疗救援专业队伍,由专人负责对伤病员按病情做好分类登记和转送信息汇总,填写现场伤亡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将伤病员分类情况和转送去向,向省、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二)参加现场医疗救援医务人员要详细将伤病员伤情及急救处置等逐一填写在伤病员情况单上,随伤病员交给接收伤病员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
(三)省、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有专人负责收集现场抢救过程情况和伤病、伤亡情况,并及时汇总后向省、市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承担伤病员收治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