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市政府及市卫健委的要求,2020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市生活饮用水的监测。现将第二季度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监测范围
永安、团甸、路南和第六净水厂4个出厂水,2个二次供水和44个末梢水,共监测水样50份。
二、监测指标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50份水样进行城市水质常规指标(不含放射性指标)、氨氮指标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进行监测。
三、监测结果
50个监测点的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 毒理指标中,永安水厂出厂水及其2个末梢水硝酸盐(以N计)值均为16.8mg/L,团甸水厂出厂水硝酸盐(以N计)值为19.8mg/L。其他水样的毒理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