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始终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快建立完善医疗卫生体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推进健康营口建设,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首战告捷”。
一、强基础,创优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布局
市卫健委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强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一是深入推进营口市中心医院和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分别为牵头医院的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完善集团内配套政策,力争利用三年时间打造一个成效明显的城市医疗集团典型。二是推进“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三是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完善县域医共体组织架构,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卫生健康“强基行动”,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县域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机构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更好地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市卫健委多措并举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实做细。一是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二是持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推动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推进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加强院前及院内精准衔接,推动各级院前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呼吸科、急诊科建设,提升专科诊疗能力。
三、拓思路,提能务,推动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
中医药事业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健康营口建设的重要支撑,市卫健委始终坚持以“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为原则,大力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顺利通过三级公立医院审批;大石桥市中医院搬迁新址后,规划建设床位300张,合理设置外科、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康复科等病区,不断满足临床需求;盖州市中医综合门诊部营业以来,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全市2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中医院建设任务,可以百分百提供中医药服务;2023年全市二级及以下中医医疗机构规范设置方便门诊。二是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在大石桥市中医院开展县级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提升中医专科诊疗能力,配备诊疗设备,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开展培训。截至目前,大石桥市中医院已完成“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及资金使用计划,通过此项目建设,能够切实提高县级中医院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四、强关怀,重服务,推动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不断完善
(一)全方位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实施营口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立健全会诊、转诊、指导等双向协作机制。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一体化服务链条。实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养,指导推动县级产前筛查机构建设。
(二)多维度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一是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签约合作,现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搭建特色老年口腔医疗合作新平台,营口市口腔医院与市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口腔就诊提供“绿色通道”和“专人陪同”服务。二是发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示范带动作用,以创促建全面提升我市社区为老服务质量。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家。三是加速推进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不断提升就医满意度。四是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目前已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夕阳之美”中老年展演活动等,为老年人进行免费义诊,提供疾病诊断和用药指导,普及老年常见病、康复护理等医学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探索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拓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审批、经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有效推动我市托育机构良性发展。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婴幼儿照护、看护人员的培训,增加社会对人才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