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8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辽软环境发〔2018〕1号),对标国际标准和先进地区,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抓住东北新一轮振兴的机遇,全面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紧密结合营口发展实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重点围绕六大环境建设目标,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解决基层“好狠”问题为重点,以落实“四个一”帮扶制度、提升政府诚信力、优化提升“第三方评估”建议为突破口,聚焦制度环境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久久为功,着力把我市营商环境的强项做优做强,弱项短板提升补齐,打造环境“高地”和政策“洼地”,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加快形成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使我市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发展环境最优城市之一。
二、工作目标
一是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加强对取消事项的行政职权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事项的跟踪指导。进一步完善各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并公开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对专家评审等法定审批时限事项要做到100%承诺时限,对公布的随机抽查清单、建立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名库录、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达到100%。
二是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积极推进“市区一体化”审批,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落实项目服务“一条龙”服务机制,强力推进“四个一”企业帮扶制度落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行政许可事项(保密事项除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率达到100%,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比例不低于80%。
三是打造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政商关系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实名举报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的要100%进行核查。进一步解决好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难、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问题,严厉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打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推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减轻企业执法负担。
五是打造务实践诺的诚信环境。着力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招商引资承诺兑现责任制,重点整治各级政府拖欠和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等不守承诺现象。进一步规范水、电、气等国有垄断行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正当权益。
六是打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多形式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关心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每月至少曝光2起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不见面”;进一步深化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以自贸区营口片区改革创新撬动全市改革发展。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二)落实项目、企业“四个一”帮扶制度
积极推进《营口市项目储备工作服务规范》、《营口市项目洽谈工作服务规范》、《营口市重点项目精准帮扶工作服务规范》、《营口市投产运营企业帮扶工作服务规范》等服务规范的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四个一”帮扶制度落到实处。通过走访调研企业、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及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帮扶制度及各项规范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帮扶团队及规章,确保沉下去、真帮扶,做好项目和企业全周期服务。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三)用钉钉子精神抓实抓细“9+3”专项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标准,紧盯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集中开展“9+3”专项行动。
1.整治干部作风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省、市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要求,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新闻报道、厉行节约;采取受理投诉和检查、调查、暗访、评估以及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情况实施检查、调查、纠正、问责。
牵头部门:市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2.提升政务服务专项行动。做到除保密事项外,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厅外无审批”;推广网上审批应用,逐步实现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网上办”;建成上下相连、覆盖市县乡统一联网的审批服务“一张网”,并积极融入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分设的“百姓诉求”和“企业诉求”两个市长信箱的投诉办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局,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3.整治政商交往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明查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严查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等问题,对政商关系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并分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市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4.改善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废除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解决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瓶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制约的问题;严查银行为非公企业发放贷款“抽条”收回扣等问题;建设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并与政府“网络回应”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交换,实现政府与非公企业界限分明、关系清白、沟通密切。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发展局、营口银监分局、市工商联,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5.解决基层“好狠”问题专项行动。深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向基层延伸,对各县(市)区、园区《条例》专项检查全覆盖。转变工作思路,从查处一般的“管卡压”问题向查处“推绕拖”等深层次问题转变。对市政府2017年制定的“十条禁令”、双休日正常办公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等人员每季度召开会议,广泛收集情况,听取建议。
牵头部门:市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营口供电公司、市消防局、市中级法院,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6.提升城市形象专项行动。倡导文明出行,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车站、码头、机场运营车辆管理,认真做好投诉工作;逐步实现三级医院网上挂号,明确预约号源网上投放率;出台文件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办学问题;开展停车场整顿工作;进一步提升来营投资或创业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落实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落户制度。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通信管理办,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7.解决涉企土地问题专项行动。在去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省专项检查组要求,对土地证办理、土地调规、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投资损失补偿等涉企土地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涉企土地问题清单,并依据问题清单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快解决。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8.提升政府诚信力专项行动。对政府不履行各类政策承诺、不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拖欠工程款、不兑现配套资金等问题自检自查,梳理汇总,制定问题清单,并制定解决措施;对于拖欠各类款项的问题,按照3年滚动计划的原则,制定还款计划。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宽信用监督渠道,受理民众及企业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直有关部门,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9.规范行业垄断和中介服务行为专项行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集中整治供水、供电、供暖、消防等垄断部门乱收费或由中介收费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营口供电公司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消防局、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口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或事项均有管辖权的要实施联合执法,对于管辖边界交叉、重叠等特殊区域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协同组织推进各类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探索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是主城区内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改革,通过统筹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统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责任部门: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加快推广复制经验专项行动。建立复制推广制度,对于可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经验,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同一审批、服务事项统一标准,“一把尺”考量。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宣传工作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好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及途径,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不广泛、不经常、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对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宣传,建立宣传专栏,在主流媒体设置营商环境专栏,开展系统性、持久性宣传。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营商环境知识教育,争取做到街道社区宣传工作无死角。要畅通投诉渠道、举报电话,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对标国际标准,做好“第三方评估”建议优化提升工作
针对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提出的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开展跨国贸易、执行合同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和先进地区存在的弱项短板问题开展优化提升工作。借助“第三方评估”,通过开展重点环节和领域的专项评估,用评估来倒逼营商环境弱项、短板整治,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营口银监分局,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等
(五)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全力做好涉企投诉案件办理工作
继续开展对全市各级窗口单位和机关办公场所的明查暗访,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涉企投诉案件“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及“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遇投诉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等有关规定,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大督导、调度、约谈力度,每季度要对涉企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逾期未办结的典型案例,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部门:市营商环境监督局,中省直各单位,市直各部门,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
四、工作步骤
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自检自查、整改提升和总结推广四个阶段,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培育典型、树立标准、复制推广同步进行、贯穿始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单位)也要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传播平台,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对整改问题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梳理总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对效果显著,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得力,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及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各园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营商环境监督局负责同志兼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责,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监督、强化检查。进一步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公众媒体、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等多方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各督查、监督、执纪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巡回督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分批次、分地区、分行业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导,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完善考评、明确方向。依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明晰营商环境建设优化提升方向。要将营商环境指标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提高考核权重,通过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有序有力有效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持续向好。
(五)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约谈制度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进行测评的制度,形成营商环境优劣、部门工作到位程度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倒逼部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对于专项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