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7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整体提升我市县域卫生健康水平,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20条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参照省文件,提出了2024年、2025年和2027年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二)加快构建县域医共体。4条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质,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推动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
(三)强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4条措施:完善决策机制,统筹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
(四)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5条措施: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防融合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2条措施:加强绩效考核,强化整体监管。
(六)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5条措施:落实投入保障政策,优化人事编制管理,健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三、特色亮点
县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盖州市、大石桥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解读单位: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基层卫生管理科
解读人:郭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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