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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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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营卫公罚[2021]2004号

 

 

营口市站前区湘北美发造型工作室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4-1项

 

警告、罚款1000元

 

 

 

2021.10.8

 

营口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营卫公罚[2021]2007号

 

 

营口市站前区松鹤富丽女子美容养生会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参照《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2-2-1项

 

警告、罚款500元

 

 

 

2021.10.8

 

 

 

营口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营卫公罚[2021]2005号

 

营口市西市区珊珊的美容瘦身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参照《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2-1-2项

警告、罚款1000元

2021.10.8

营口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营卫公罚[2021]2006号

 

营口市站前区巴黎人美容美发沙龙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4-1项

警告、罚款1000元

2021.10.8

营口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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