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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0-02-28
成文日期:2020-02-2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卫生
体裁分类:通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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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当地接种门诊工作安排动态;
2.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后接种;
3.前往接种门诊前,与医生沟通孩子健康情况。
二、以下情况均需及时接种
1.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2.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的第2剂和第3剂乙肝疫苗;
3.用于暴露后预防狂犬病、破伤风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