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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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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十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王一鹏

电话:0417-2835129

(二)规划信息与政策法规科。承担健康辽宁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孟儒祥

电话:0417-2871846

(三)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负责人:白宜可

电话:0417-2871841

(四)监督科。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等监督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医疗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具体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人:樊璐

电话:0417-2871826

(五)医政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

负责人:钟雷

电话:0417-2871825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规划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全市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意外伤害预防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全市重大疾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潘太昊

 电话:0417-2871853

(七)科教体改宣传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负责人:王婉婷

电话:0417-2871837

(八)食品药物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制度、计划,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保健管理、健康体检以及有关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来营中外重点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干部保健基地的业务指导,负责干部保健专家组的选拔和保健队伍培养建设工作。

负责人:魏巍

电话:0417-2871847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负责人:李艳丽

电话:0417-2871813

(十)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和中医药技术规范,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中医药综合工作。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开展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和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负责人:原晶

电话:0417-2871829

(十一)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负责人:何晓雨

电话:0417-2871823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及职称聘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负责人:张丽

电话:0417-287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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