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营卫公罚 【20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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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玉洛美容养生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田松、田兴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19-4第(一)项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0.9.7 |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营卫公罚 【20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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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菲丝造型工作室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邵云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19-4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0.9.8 |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