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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季度营口市城市水监测结果

发布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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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季度营口市城市水监测结果

 

根据《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市政府及市卫计委的要求,2018年营口市疾控中心加强了对全市生活饮用水的监测。第四季度我中心共监测4个出厂水(郭屯水厂停止供水,老边水厂已经不作为供水水厂,鲅鱼圈水厂和熊岳水厂属地管理),2个二次供水,44个末梢水。目前已经完成了第四季度城市水的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监测范围

4个出厂水(包括永安水厂、团甸水厂、路南水厂、第六净水厂),2个二次供水和44个末梢水,第四季度共监测水样50份。

二、监测指标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50份水样进行城市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氨氮指标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进行监测。

三、监测结果

50个监测点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及消毒剂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

毒理指标中,6份水样(2个出厂水和4个末梢水)的硝酸盐(以N计)检测值分别为:永安水厂出厂水及其2个末梢水(17.90mg/L18.00mg/L19.00mg/L)、团甸水厂出厂水及其2个末梢水(13.00mg/L, 13.10mg/L18.90mg/L),硝酸盐(以N计)限值规定10mg/L,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其他水样的毒理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

微生物指标中,3份水样菌落总数的检测值超过菌落总数的限值规定100CFU/mL,其他水样的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

 

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营口市城市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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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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