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营口市城市水监测结果
根据《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市政府及市卫计委的要求,2018年营口市疾控中心加强了对全市生活饮用水的监测。第四季度我中心共监测4个出厂水(郭屯水厂停止供水,老边水厂已经不作为供水水厂,鲅鱼圈水厂和熊岳水厂属地管理),2个二次供水,44个末梢水。目前已经完成了第四季度城市水的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监测范围
4个出厂水(包括永安水厂、团甸水厂、路南水厂、第六净水厂),2个二次供水和44个末梢水,第四季度共监测水样50份。
二、监测指标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50份水样进行城市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氨氮指标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进行监测。
三、监测结果
50个监测点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及消毒剂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
毒理指标中,6份水样(2个出厂水和4个末梢水)的硝酸盐(以N计)检测值分别为:永安水厂出厂水及其2个末梢水(17.90mg/L,18.00mg/L,19.00mg/L)、团甸水厂出厂水及其2个末梢水(13.00mg/L, 13.10mg/L,18.90mg/L),硝酸盐(以N计)限值规定10mg/L,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其他水样的毒理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
微生物指标中,3份水样菌落总数的检测值超过菌落总数的限值规定100CFU/mL,其他水样的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
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营口市城市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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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